记者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中看到,遭处罚的8家单位分别是:郴州凯程医药有限公司、郴州市唐朝食品有限公司、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郴州市开发区晶源配送中心、郴州市丹桂园医药有限公司、桂东县中医医院、郴州市富春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和企业,有5家是因销售或使用的药品不符合标准被行政处罚。其中郴州凯程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止痛化瘀胶囊经检验水分含量超标,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红参性状、水分不符合药品标准,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参苓白术散装量差异不符合药品标准,郴州市丹桂园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木通性状、鉴别不符合药品标准,桂东县中医医院使用钩藤性状不符合药品标准。
另外3家单位和企业被处罚的原因分别是:郴州市唐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郴栖凤渡鱼粉(原味)菌落总数超标,郴州市开发区晶源配送中心经营的夏康山泉包装饮用水、青石峡包装饮用水、夏康饮用纯净水的亚硝酸盐含量超标,郴州市富春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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